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
審批事項性質:行政許可
申請人所需提交申請材料:1、《廣東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批表》;2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及環保批複意見;3、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環保驗收意見;4、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;5、3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的學曆、職稱證書及聘用勞動合同;6、土地租憑合同或所有權證明;7、直接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人員經專業培訓證明;8、危險貨物運輸《經營許可證》或與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《經營許可證》的企業簽訂的有效合同;9、不能利用廢物或殘渣的合法去向合同;10、內部管理規章製度及汙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。
辦理法定時限:20個工作日
辦理承諾時限:5個工作日
辦理流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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